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按部门
全部
市应急管理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民政局
市粮食物资局
市公积金中心
市司法局
市统计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残联
市人防办
市档案局
市民宗局
市商务局
市体育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审计局
市工信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局
市人社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河务局
市气象局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政府侨务办
权利清单后台管理
市民政局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 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 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从事营利性的 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规 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 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 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 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 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 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 资助;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奖励]
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行政奖励]
慈善表彰
[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服务站及骨灰堂审批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共
40
条记录 每页
25
条 第
1
页 共
2
页
首页
前页
后页
尾页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