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办文〔2019〕70号)规定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行政事务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全局性、长远性研究和专题调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体制改革科)。组织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部分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参与研究全市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及组织实施方面的有关工作;牵头推动全市权责清单编制和规范,承担市级并指导县(市、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工作;参与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负责全市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研究、“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研究和机构设置审核工作;跟踪了解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承担“三定”规定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等审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的意见;研究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协调市级党政群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县(市、区)的职责分工、职能调整;负责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组织市直部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负责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工作;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和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负责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管理工作。
(五)县区机构编制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县(市、区)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审核县(市、区)副科级及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和乡镇(街道)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审核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乡镇和街道机构限额管理;审核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和跨层级调整事项;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备案确认工作;承担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市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经济功能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及调查核实工作;拟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负责市直并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负责市直并指导县(市、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并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八)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