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流程图
略
⒉目的
规范市编办“12310”举报电话接听、受理工作,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⒊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市编办监督科受理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⒋工作职责
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提出拟办意见;办理、交办、转办和协调办理举报事项以及对重要举报事项的立案查办;督促检查举报事项的处理;审核有关处理结果和办理报告;研究、分析举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办领导提出建议;对举报受理工作进行指导。
⒌工作流程图说明
5.1接听。“12310”举报电话专机专用,专人负责。接听人对举报电话记录要认真进行整理,并填写《12310举报电话受理单》。对咨询事项,要注意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反映。
5.2办理。接听人自接到举报电话15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监督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交主管领导审批。
自办事项。由监督科办理的举报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科办理的举报事项由监督科承办。
转办事项。分为转业务科室、转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转其他部门办理三种情形。转办事项要填写《12310举报电话转办单》,转交业务科室和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的,监督科要负责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处理结果和办结报告;转交其他部门的事项,监督科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会商,并将办理结果备案归档。
交办事项。对属于下级编制部门管理权限内的重要举报事项,监督科立案后向县市区编制部门进行交办,填写《12310举报电话交办单》,交有关地方,并负责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督科报处理结果和办理报告。
办结。按照“谁办理、谁办结”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并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办人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5.3督办。有下列情形的,监督科要进行督办:a、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处理结果和办结报告的;b、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
c、应当纠正没有或者纠正不彻底的;d、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e、其他需要督办的事宜。
督办可根据轻重缓急和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打电话、发《12310举报电话督办单》、派员或者结合检查、调研等方式进行。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交办的举报事项办理不力的,必要时要适时在全省、市机构编制系统内进行通报。
⒍承诺时限
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书面作出说明,经审批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不能超过30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向举报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