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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人防办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东配楼A416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336
投诉机构
秘书财务科
投诉电话
0391-356933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工程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工程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工程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工程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工程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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