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人防办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九条:“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重点防护的目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修建人民防空设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对重点防护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东配楼A415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335
投诉机构 秘书财务科 投诉电话 0391-356933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指挥通信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指挥通信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指挥通信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指挥通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指挥通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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