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辖区单位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改)第八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二条:“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或者没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一)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二)通报批评;(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西七楼713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350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29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指导科
现场督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水土流失情况、预防和治理措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缴纳情况等;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记录;形成督查意见。 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指导科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指导科
"事后 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指导科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指导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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