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改)第三十二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208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29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29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人事科
受理审核 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人事科
决定 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人事科
表彰 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人事科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事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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