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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改)第三十二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奖励。”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208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29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29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人事科
受理审核
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人事科
决定
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人事科
表彰
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人事科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事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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