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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0年59号)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0年60号)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第四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由负责执业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四)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基层服务工作者:提交(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5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A406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892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89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个人提交的《年检表》,对材料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基层工作指导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单位及个人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
基层工作指导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在年检表和执业证年检栏签章,不符合年检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年检栏内标注“年检不合格”;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基层工作指导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基层工作指导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年检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建立投诉监督制度,对通过年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日常监管。
基层工作指导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工作指导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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