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第二十八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在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A座西楼602室 服务电话 0391-356837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70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策责任:接上级部门通知后,科学制定本市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管理科
受理审查 审核责任:受理各县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管理科
决定 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管理科
表彰责任 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管理科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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