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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第二十八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在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A座西楼602室
服务电话
0391-356837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70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策责任:接上级部门通知后,科学制定本市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管理科
受理审查
审核责任:受理各县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管理科
决定
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管理科
表彰责任
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管理科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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