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附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第四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分为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第六条:“机组启动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所在地电网企业的代表、消防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主要设备生产(供应)商和参建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成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第十一条:“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主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成立完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第十四条:“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并经过一个洪水期和冰冻期后,应严格按照《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适时进行竣工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3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207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69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2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规划建设管理科
审查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和《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成立验收委员会,察看工程现场,审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运行管理等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建设管理资料,查阅工程档案资料,讨论提出验收意见。 规划建设管理科
决定 出具《验收鉴定书》;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规划建设管理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规划建设管理科
事后监管 加强对《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的事后监管。 规划建设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划建设管理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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