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中小型水库大坝、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27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申请书;
2.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3.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6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审查 材料审查(包括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等);成立安全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状况进行现场勘验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决定 审定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出具《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将《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送达申请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部门;信息公开。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事后监管 加强对取得中小型水库大坝、中型水闸安全鉴定的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大坝、中型水闸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中型水闸安全管理。报送水利厅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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