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旱灾后水利工程检查评估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五十三条:“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6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深入一线对旱灾后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现场形成检查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逾期不修复的进行通报。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持续监管
对水利工程修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内容。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