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旱灾后水利工程检查评估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五十三条:“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6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深入一线对旱灾后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现场形成检查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逾期不修复的进行通报。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持续监管 对水利工程修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内容。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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