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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抗旱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定期开展抗旱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6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各有关部门及企业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要抗旱物资等准备和落实情况;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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