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抗旱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定期开展抗旱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6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各有关部门及企业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要抗旱物资等准备和落实情况;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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