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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令2011年第136号修订)第三条:“省、省辖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6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现场检查水库大坝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情况;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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