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6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现场检查河道整治与建设、河道保护与管理、河道清障等情况;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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