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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568号市水利局507室
服务电话
1571391687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水土保持科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水土流失情况、预防和治理措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缴纳情况等;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记录;形成督查意见。
水土保持科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水土保持科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水土保持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水土保持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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