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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古树名木捐献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第十一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捐献给国家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卫校西街199号园林局2楼
服务电话
0391-2608036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60803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接收古树名木的种类、范围和标准,并制定奖励方案和标准,依法接收单位和个人捐献的古树名木。
办公室
鉴定
2.鉴定责任:组织专家对捐献的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定级,对是否属于古树名木进行明确,提出奖励意见。
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捐献古树名木的定级和价值,拟定表彰文件和奖励标准。
办公室
表彰
4.表彰责任:按规定将表彰奖励送达捐献单位或个人。
办公室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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