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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盐业市场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第十五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辖区内的重点用盐单位、车站、码头及各类农、工、贸市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盐产品监督检查。有举报线索的,可以会同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对涉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普济路1508号盐政科
服务电话
0391-2636201
投诉机构
督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97227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制定各阶段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活动。
盐政监督科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各盐政稽查队按照方案对辖区内用盐企业、单位、个人和食盐零售商户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盐政监督科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对检查中查处的涉盐违法案件进行办理,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盐政监督科
持续监管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盐政监督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盐政监督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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