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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对外利用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1、《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2年第1307号)“……6.2登记资料对外利用。6.2.1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2.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3.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座落或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4.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2、《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2008年第168号) 第二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2015]45号)第八章8.6条:“房产管理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受理责任:个人或机构凭有效证件或关系证明原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信息档案窗口
服务电话
0391-8795283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个人或机构凭有效证件或关系证明原件;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市住房保障中心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符合要求的予以出具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原因及解决办法;全程无纸化办公。
市住房保障中心
事后监管
对受理人员要求依法查询和利用备案信息,严格保密个人信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