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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系统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一条:“建立全省或者区域性地理信息系统的,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必须纳入全省统一规划管理;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系统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日
受理地点
焦东路3188号市国土资源局B207室
服务电话
0391-8786276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使用目的、比例尺精度、面积和范围、保管条件进行审核;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审核同意的,提供焦作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审核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申请单位按国家保密制度要求保管与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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