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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成果审查验收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的若干意见》(豫国土资发〔2014〕105号)第二条第九项:“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由省辖市、直管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第十项:“基本农田补划成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后10日内报省厅、农业厅备案。”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8日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3188号市国土资源局B212室
服务电话
0391-8786226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耕地保护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包括土地现状图、勘测定界资料、项目成果验收申请等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征求规划调控监测与科技科、地籍与测绘管理科意见;会同市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补划成果进行现场验收;提出审查意见。
耕地保护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耕地保护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耕地保护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通过的项目补划方案及验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耕地保护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耕地保护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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