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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测绘任务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八条:“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实施测绘前应当按照测绘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省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备案。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规划和专业测绘规划的测绘项目,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于任务实施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
《河南省测绘任务备案规定》(豫测〔2009〕63号)第三条:“……向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备案项目:(一) 5秒、10秒级平面控制测量、等外水准测量、E级以下GPS控制测量;(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测量及其他测绘项目(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四)制作公共场所展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示意图及河南省、市、县(区)的示意图。(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基础测绘任务(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项的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日
受理地点
焦东路3188号市国土资源局B207室
服务电话
0391-8786276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测绘资质情况及所承担的测绘项目是否超出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是否具备合法的收费手续、测绘收费是否超出国家的收费标准或低于成本价格、是否已有近期同等精度或相同内容的测绘成果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测绘任务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备案的意见,书面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测绘任务备案证明》或不予备案的意见;按规定送达当事人;按年度将测绘任务备案情况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信息公开。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测绘单位按照备案内容实施测绘项目活动进行监管。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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