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2日
受理地点 焦东路3188号市国土资源局B207室 服务电话 0391-8786276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根据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焦测绘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提前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工作,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并在项目完成后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督促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按照检查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持续监管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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