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解放区普济路1368号 服务电话 0391-2607125
投诉机构 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 1830397236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督促整改 4.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持续监管 5.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