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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解放区南通路88号
服务电话
0391-2623490
投诉机构
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
1830397236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确定检查对象
1.“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出被检查排水户。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检查
2.对选出的排水户实施检查。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