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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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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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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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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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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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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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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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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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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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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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复核;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拟处以较重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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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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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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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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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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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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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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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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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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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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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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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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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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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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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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