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1号)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解放区南通路88号 服务电话 0391-2623490
投诉机构 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 1830397236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立案 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审核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复核;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拟处以较重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政策法规科
告知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执行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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