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保管和利用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第十八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改正。”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日
受理地点 焦东路3188号市国土资源局B207室 服务电话 0391-8786276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生产或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单位查阅档案,检查成果保管和利用情况及履行保密协议情况,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督促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监管责任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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