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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申请表;
2.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申请表。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焦南街道 站前路88号建设大厦5楼科技科
服务电话
0391-3557220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科技与标准科(焦作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科技与标准科(焦作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科技与标准科(焦作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科技与标准科(焦作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结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科技与标准科(焦作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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