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站前路88号住建局 服务电话 0391-3385263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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