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站前路88号住建局 服务电话 0391-3385263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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