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争议调解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30号)第五条:“……各市(县)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计价依据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和计价争议调解工作,并接受省站指导和监督。”第六条:“计价依据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和计价争议调解工作以工程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由工程所在市(县)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和解决。……”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咨询申请函;
2.施工图纸;
3.招投标文件;
4.施工合同。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2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依法向市住建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核材料(包括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图纸答疑,施工合同、现场签证或变更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建筑各方主体意见;征求省标准定额管理站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以公文焦标定函的形式作出答复,针对不同情况,对有争议的计价依据作出解释,对造价争议作出调解意见,对咨询事项进行答复;编制相应定额补充子目。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