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
前置条件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相应专业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资格证书。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二级建造师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6.《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需提供);
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需提供)。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7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审批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承办)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审核材料(包括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等);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报送 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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