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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2003年3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7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建筑招标与计划项目管理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建筑招标与计划项目管理科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建筑招标与计划项目管理科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建筑招标与计划项目管理科
办结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建筑招标与计划项目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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