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备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第六条;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表;
2.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
3.委托的造价咨询人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
4.工程量清单;
5.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6.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告知单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2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审批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材料审核(包括焦作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表、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告知单等);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颁发《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告知单》;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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