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第十九条;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1.1.5
前置条件 焦作市工程参建主体。
所需材料 1.焦作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2.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3.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
4.施工承包合同;
5.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议纪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57280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审批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材料审核(包括焦作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议纪要等);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颁发《焦作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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