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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预拌(商品)混凝土单项工程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关于实行焦作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单项工程备案和混凝土试块标记(标示)制度的通知》(焦建建〔2013〕80号)预拌(商品)混凝土单项工程备案制度(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全市取得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在与需求方签订供需合同之后,供应混凝土之前填写《焦作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备案表》,并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焦作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备案表;
2.焦作市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履约保证合同;
3.焦作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终身质量承诺书;
4.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385263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审批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办结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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