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出具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2008〕第 116 号)第十条、第十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禁实”闭合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2010〕71号)
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供当地墙改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该《意见书》同时作为竣工备案的必备文件之一。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投标预算书确定的墙体材料使用总量;
4.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购置发票;
5.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
6.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验收合格证明。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57268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 材料审核(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标预算书确定的墙体材料使用总量,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销售发票,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
决定 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办结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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