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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认定制度。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一)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二)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三)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检测手段等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置条件
1. 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2. 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3. 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检测手段等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 具有唯一性产品标识(具体标识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4.采矿许可证或合法有效的供货合同;
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57037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办结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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