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住建局
实施依据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表彰申请表;
2.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表彰申请表。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57237
投诉机构 机关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03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城市建设科(焦作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城市建设科(焦作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城市建设科(焦作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城市建设科(焦作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结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城市建设科(焦作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