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
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添加出版物批发兼零售业务)
3.企业章程(盖工商查询章)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568894
投诉机构 焦作市委宣传部 投诉电话 0391-356818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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