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
实施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表
3.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印刷小样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568894
投诉机构 焦作市委宣传部 投诉电话 0391-356818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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