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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
实施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表
3.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印刷小样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568894
投诉机构
焦作市委宣传部
投诉电话
0391-356818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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