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测绘资质巡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省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应当事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巡查结束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日
受理地点 焦东路3188号市国土资源局B207室 服务电话 0391-8786276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测绘资质年度巡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文件、证照和资料,对测绘单位资质条件变化、市场活动情况、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形成巡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巡查意见反馈表。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督促被检查的测绘资质单位按巡查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监管责任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被巡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