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土地出让金征收
职权类别 行政征收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一项:“……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路3188号市国土资源局B206室 服务电话 0391-8786227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核定 1.审核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确定土地出让金征收额、缴款期限。 土地利用科
送达 2.送达责任:告知土地出让金征收金额、征收方式等;送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缴费明细表》。 土地利用科
征收 3.征收责任:依据合同价款,按照法定形式和途径进行征收。 土地利用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缴费对象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不缴纳的,下达《限期缴款通知书》。 土地利用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土地利用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