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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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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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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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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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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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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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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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审核材料(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等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相关科室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执法监察科意见;完善安置补偿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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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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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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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将安置补偿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集体土地征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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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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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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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收责任:由国土分局进行土地及附着物清点核实,市土地收储中心与村民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征收补偿款;市土地收储中心进行土地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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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山阳分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解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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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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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检查补偿款是否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补偿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有无损害失地村民权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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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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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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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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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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