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路3188号市国土资源局B207室 服务电话 0391-8786276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78623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审核公示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表彰 4.表彰责任:按程序实施表彰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