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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船舶文书签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垃圾交付方案等)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防污文书或者记录文书。在内河航行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迎宾路 259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
服务电话
0391-8863288
投诉机构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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