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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船舶设计图纸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交海发〔2000〕586号)第十五条:“凡从事船舶图纸审查、船舶及产品检验并签署审查意见或签发相应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具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向中国海事局申请资质认可。经认可合格者由中国海事局颁发“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检〔2006〕307号)第四条:“船舶初次检验包括审图和实船初次检验。审图是船舶初次检验的首要环节。 审图机构签发的审图意见书仅在该审图机构所属的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内有效。图纸上的印章必须与审图意见书共同使用方才有效。”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迎宾路1260号市地方海事局 服务电话 0391-3562176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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