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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1.国务院2004年4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5条
2.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
3.交通部2005年6月16日发布,交通运输部2012年3月14日修改通过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3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焦作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登记表》《焦作市道路货物运输挂车申请登记表》一份
2.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7.驾驶员信息;
8.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9.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交通运输分中心货运窗口(焦作市迎宾路2592号)
服务电话
0391-8863101
投诉机构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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