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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内河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九条规定: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5〕90号)全文。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考试费:理论考试:60元/人,实操考试:60元/人.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迎宾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分中心海事窗口
服务电话
0391-8863288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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